信息公告
BULLETIN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2132
2022-07-08 01:19:00.0

各部门:

为了加强研究院及产业化公司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全体员工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拟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印发给各部门,请全体员工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人工智能与先进计算研究院

2022 年7 月8 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研究院及产业化公司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全体员工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广东省《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广东省应急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等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研究院及产业化公司全体人员;适用于所管辖的办公室、实验室、外场实验场所及生产车间。

 

2.职责分工

2.1 研究院法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任命并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确保研究院各项活动顺利实施。

2.2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以及提出安全奖惩的建议,安全管理小组组长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任命并领导安全管理员开展工作。

2.3 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实验室安全守则,并检查安全生产相关场所,对各部门的研发、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并向安全管理小组汇报。

2.4 研究院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内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安全管理小组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实验室安全守则,组织本部门员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3.安全教育

3.1 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和设备使用规范,确保人身安全、环境安全;自觉学习操作规程和救助知识,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3.2 研究院各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执行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研究院各部门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职工培训的内容之一,新进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开展工作。

 

4.消防安全

4.1  研究院所管辖的办公室、实验室、外场实验场所及生产车间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由安全员负责。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2 保持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随意堆放杂物。

4.3 全体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积极参加消防演习,熟悉消防预案。如遇火灾事故,按消防预案冷静处理。

4.4  严禁超负荷用电。仪器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确保设备安全,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仪器设备须提前报备安全管理小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5 仪器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4.6 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定期组织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4.7  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场所,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除外场实验场所,一律严禁使用明火。

4.8  研究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与实验及生产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4.9 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危险品必须妥善保存。

4.10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场所,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及时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危险源入院应由危险源直接责任人提前向安全管理小组报批,审批通过后,登记入账,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5.环境安全

5.1 研究院在从事涉及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2 进入工作场所人员须自觉保持环境整洁,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抽烟、饮食和乱丢垃圾。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5.3 安全管理小组不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对不遵从管理要求的人员通报批评,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

5.4 各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的处理与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环境。 6

 

.仪器设备安全

6.1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并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6.2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停水停电的通知和气象部门的恶劣天气预警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如遇暴雨、冰雹、雷暴等恶劣天气,应提前对贵重仪器设备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

6.3 各类科研生产活动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事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用完仪器设备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6.4 仪器设备的管理

6.4.1 各部门负责所属仪器设备使用期间的清洁整理工作;

6.4.2 对于长时间没有使用需求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负责定期打扫。

 

7.危险源安全管理

7.1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根据危险源产生的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安全管理小组展开危险源的识别及分类工作。

7.2 危险源由研究院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由 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审核确定并建立危险源台账。

7.3 安全管理员按照危险源等级,在显著位置张贴相应的标牌,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和巡查,并留存日常监管和巡查记录备查。

7.4 危险源危险等级需要调整或者撤销时,须填写《危险源审批表》,并报安全管理小组更新台账。

 

8.保密安全

8.1 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需按照科技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

8.2  涉密项目的工作场所,一般不对外开放。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参观的,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划定参观范围。

8.3 应经常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件。

 

9.网络安全

9.1  网络使用人员不得违规使用IP地址和个人互联网账号。

9.2  网络使用人员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遵循“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严禁在联网计算机上保存和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内部敏感信息,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9.3  网络接入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等活动。

9.4 设立网站、微信公众号须审批,并进行官方认证和登记备案,由专人维护,发布信息前均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10.事故处理与奖惩

10.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根据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向安全管理小组报备。

10.2 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部门、个人,将中止其相关工作,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经安全管理小组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10.3 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的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报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小组,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从严处理。

10.4 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由安全管理小组负责。

 

1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2.本制度的编写、修改及解释权归院长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