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BULLETIN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的通知
3679
2023-01-12 12:09:00.0

各部门:

为了更精准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采取防控措施,控制疫情传播蔓延,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印发给各部门,请全体员工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研究院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广东人工智能与先进计算研究院

2023 年 1 月 12 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


为了更精准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采取防控措施,控制疫情传播蔓延,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分工安排

1.1 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专班

组长:副院长:梁俊

组员:防控联络员(钟晓莹、胡诗韵)、防控消杀员(钟煜林、郭耀坚、杨伟胜)


2.分工如下

2.1 组长(梁俊):

2.1.1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负责全研究院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2.1.2 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动态,做好物资储备和应急准备。督促落实研究院的防疫主体责任,一旦发现有员工出现发热应及时汇报处理;

2.1.3 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对员工举报信息,做到及时反应,跟踪处置,遇到重要情况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2.2 防控联络员(钟晓莹、胡诗韵):

2.2.1 做好防疫日常管理及排查摸查工作;

2.2.2 负责每日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在工作小组内进行通报;

2.2.3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应急处理所需物资,防护用品、急救用品及粮食的储备,确保研究院研发工作正常运行;

2.2.4 负责防控信息的发布,加强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

2.3 防控消杀员(杨伟胜、钟煜林、郭耀坚):

负责组织开展隔离治疗、疫情消杀灭等卫生应急工作。


3.工作制度

3.1 协调沟通: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专班组员定期协调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有效推进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防控工作。

3.2 信息通报:各组员根据职责分工,由研究院防控联络员负责每日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情况。防控消杀员通报隔离治疗、疫情消杀灭等卫生应急工作的情况。每日下午 4 点前将以上信息以书面形式在工作领导小组专班内进行通报。

3.3 通报内容:防控联络员应严格落实每日员工健康情况汇报,针对如下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1) 员工出现新冠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

(2) 员工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阳性;

对于异常状况的员工,员工本人应第一时间向疫情防控小组汇报,并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对于工作时间中,员工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也需要第一时间进行上报并按照相关防控措施进行及时处置;


4.应急处理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1 研究院尚未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疫情,采取以下措施:

4.4.1 密切关注全市和相邻地区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

4.4.2 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并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如:防护服、一次性手套、消毒酒精、n95 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

4.4.3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水平;

4.2 研究院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疫情,采取以下措施:

4.2.1 在工作时间,如有员工出现新冠相关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等,应立即返回住所居家办公,同时,员工本人应第一时间报备工作领导小组专班;

4.2.2 当出现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员工时,员工本人应第一时间报备工作领导小组专班;

4.2.3 居住在社区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不选择转运的,指引其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 N95 口罩,避免与人近距离接触),用非公共交通方式回家;

4.2.4居住在员工宿舍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选择不转运的,做好人员管控,人文关怀,收集相关信息(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目前所在位置门牌号码,定位,现场联系人及电话),报备给街道应急办,专人跟进,配合落实后续管控相关工作。对于同住员工,可征求同住人意见,如果愿意在宿舍进行共同隔离,则共同隔离;如不愿意,可选择回家隔离或自行寻找住所隔离;确实不具备条件的,由研究院安排宾馆隔离;

4.2.5 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且自愿选择转运的,专人对接,收集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接车地址(门牌号码),定位,现场联系人及电话,报送街道应急办;

4.2.6 对于新冠感染的员工,自出现症状之日起,居家须满 7天;如居家满 7 天未使用退烧药情况下,发热症状消退超过 24小时,且其他症状好转,需解除居家办公返岗复工;如仍有发热症状,待发热症状消退超过 24 小时且其他症状好转后解除居家办公返岗复工,无需再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


5.保障措施

5.1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决不能麻痹大意,决不能有任何松懈。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物资和经费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推进。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各组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2 加强监测预防,及时有效处置。强化对员工、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的监督,加强监测,科学防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5.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研究院要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特别是对重点人员的询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4 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研究院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防控”的原则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等物资。

5.5 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研发环境稳定。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切实有序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引导,消除恐慌,确保研发环境稳定。

5.6 深入落实员工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当疫情流行严重时,研究院员工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1)员工本人应对自己及同住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如实汇报;

(2)员工需按标准流程进行抗原检测,禁止弄虚作假,对于抗原结果异常的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备工作领导小组专班;

(3)员工出现新冠症状或确认感染新冠病毒时,应按研究院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进行居家办公。无法居家办公的前三天需自行请假,其他时间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进行居家办公,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应继续请假。因感染新冠病毒而进行居家办公时,需严格遵循《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的居家办公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4)研究院内工作期间,建议落实佩戴口罩;当疫情流行严重时,取消会议、培训等线下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时,应减少参会人数,做好个人防护;

(5)当疫情流行严重时,大小食堂禁止堂食;

(6)对于恶意瞒报涉及疫情相关信息的员工,一经查实,当月的绩效直接判定为“差”,并在研究院内部通报;情况严重者将直接开除并不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


6.附则

6.1本预案适用本研究院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6.2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研究院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6.3 本预案的编写、修改及解释权归由院长办公室所有。